?智慧能源大股東狀告中國電器工業協會一分會 高額索賠
發表時間:2016-03-02
" 1月7日,A股上市公司智慧能源發布公告稱
朝陽電控設備,公司控股股東遠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遠東控股集團”)及公司全資子公司遠東電纜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遠東電纜”)作為原告,已于2015年12月31日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線電纜分會(以下簡稱“被告”)侵害原告榮譽權向宜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。
而根據公告,目前,宜興市人民法院已受理了上述案件,并于2016年1月6日下發了《受理案件通知書》(<2016>蘇0282民商字第155號)。此外,公告顯示,遠東控股集團、遠東電纜作為原告發起這一訴訟的原因在于,“2015年11月22日,被告等多家單位聯合簽署了《關于抵制‘江蘇省光電線纜商會’、北京佰策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違法開展所謂‘價格監察提示’活動的聯合聲明》,且在中國電線電纜網等行業平臺上發布了具有指責性的文章,導致多家網絡媒體轉載,并向國家很多機關部門、江蘇省等很多機關部門、多家電力公司及電網公司等客戶單位發出抵制監察提示活動的《匯報函》、《溝通函》等”,而在原告看來,被告的這一系列行動“誣告、誹謗、詆毀了遠東控股集團及遠東電纜,對原告的聲譽造成了重大影響”。
業界對監察提示看法不一
據相關媒體報道,2013年9月份,由遠東電纜擔任理事長單位的江蘇電纜商會,開始推動《監察提示函》的發布工作。所謂《監察提示函》是指,由江蘇電纜商會出面,以商會的名義委托第三方機構北京佰策邦公司,向某項招標單位的業主單位、物價部門、質監部門發出“提示函”,告知他們某某項目(工程)的電纜招標價格過低(過高),偏離了正常的價格,警惕中標方會出現偷工減料等行為。同時,《監察提示函》還會發布在佰策邦公司的“中纜在線”網站上。
而業界對于江蘇電纜商會及遠東電纜等這一行為的評判發生了分歧,一種聲音認為,“江蘇電纜商會的發布《監察提示函》具有法律依據,對維護市場公平秩序、提高行業產品質量的正面作用是巨大的”;而另一種聲音卻認為,“每家企業的規模和實際情況都不一樣,不能通過某一個標準來判定某價格是否涉嫌低價競標。《監察提示函》給企業的投標過程增加了很多困難。與此同時,江蘇電纜商會未經授權,借‘中纜在線’自行開展市場價格監測并發出《監察提示函》,是違法行為,不具有公信力”。
此外,更有業界指責稱,“《監察提示函》其實是遠東電纜借‘江蘇電纜商會’打擊競爭對手的一種手段”。之所以如此判斷,基于江蘇電纜商會從沒有針對該商會的理事長單位——遠東電纜發布過任何預警,“中纜在線”也沒有曝光過遠東電纜。
上述媒體援引的數據顯示,2015年以來,江蘇電纜商會已向有關招標方發出《投標報價分析建議書》582份,向投標方發《提示函》140份,向用戶、投標方和政府監督部門發《監察提示函》147份,涉及標段188個。"